新污染物是指已经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废弃处置的过程中都可能进入环境介质中,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新污染物治理是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新的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完善法规制度、调查监测、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18条行动举措,为新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且详细的行动指南。在此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纷纷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日前,为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们健康,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了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工作方案》提出“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六大方面的13项重点任务。 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此外,为保证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4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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