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近年来,领导人反复强调新污染物治理,从“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到“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再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入,力度不断加大,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凸显出来。 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随后各省紧锣密鼓印发相关政策文件,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明确,到2025年,新疆要完成国家重点管控和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的环境信息调查,基本摸清全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的主要种类和用量;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筛选和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全面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 《方案》提出,要大力实施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围绕健全体系、调查评估、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加强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十七项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全区新污染物治理水平。 在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方面,《方案》要求,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依法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范围,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在强化新污染物排放过程控制方面,《方案》提出,依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此外,还将规范抗生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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