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保工作逐步推进以及对化学物质危害性认识的不断深入,环境污染治理已不再局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今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新污染物”的治理问题。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此前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的物质也将成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完善法规制度、调查监测、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18条行动举措,为新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且详细的行动指南。在此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纷纷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前,陕西、海南、黑龙江等已正式出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而湖南、河北、江苏、浙江、云南、吉林等地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或已经完成意见征集,或仍在征求意见中。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正逐步落地,向全国范围铺展开来。 监测是治理的基础。无论是《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还是各地出台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都十分强调要加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建设,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然而,与监测体系已经成熟的常规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具有显著的“新”的特征——新近发现或者被关注,以及不断有新增的污染物出现。因此,针对新污染的检测标准、方法尚不完善,监测技术体系也还未健全。此外,新污染物种类多,来源广,浓度普遍较低,监测难度也比常规污染物更大。建立新污染物监测体系还需要在检测技术上做出针对性突破和发展。 新污染物对环境及人体的威胁并不是新出现的,而是从以前就一直存在,甚至可能早已产生持续性危害。因此推进新污染治理工作迫在眉睫。在打响新污染物治理的战役时,监测技术将冲锋在前,面对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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