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增强制度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日前,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的工作任务包括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组织制订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组织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核查、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以及开展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七项。 其中,在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方面,《通知》提出,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及信息进行技术审核,识别异常数据,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查实和处理。组织和指导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及时、规范开展存证,对煤样采集、制备、留存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对投诉举报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处理。 在开展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方面,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于每年7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为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实施,《通知》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加强能力建设、启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四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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