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 新污染物是指已经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总体要求 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排放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协同推进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新污染物产生、排放和风险状况,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政策、标准、技术和监管体系基本健全。 主要任务 《方案》提出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开展调查评估,掌握新污染物底数和风险。二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智治基础。 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体系。要求各地政府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共享、监管协同,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二是强化监管执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地方立法。督促企业(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涉化学品全生命周期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科技研究和重点项目。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新污染物科普宣传,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健康消费理念。 《方案》提到,要制定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在重点地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质量监测试点;依托有关设区市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在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排放调查监测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土壤、地下水、排放源等领域延伸,推进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并且,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围绕抗生素、微塑料等重点污染物清单物质分析检验、源头绿色替代、生产使用标准、生态环境危害机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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