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是指已经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废弃处置的过程中都可能进入环境介质中,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新污染物治理是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新的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完善法规制度、调查监测、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18条行动举措,为新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且详细的行动指南。在此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纷纷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近日,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了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新污染物治理政策、标准、技术和监管体系基本健全。 《工作方案》提出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开展调查评估,掌握新污染物底数和风险。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基本信息调查和重点化学物质环境排放和风险状况详细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详查。2024年底前,制定省重点污染物清单和重点源清单,并按年度动态更新。 二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淘汰限用和含量控制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十四五”期间,重点企业(机构)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抗生素类药品和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登记管理,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 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领域协同治理,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废弃含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试点建设。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智治基础。探索构建新污染物治理数字化应用。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在重点地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和标准体系。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与推广。 此外,《工作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4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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