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5项相关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计划于2023年3月28日起实施,包括《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36-2022《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件规定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木材加工行业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木材加工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DB32/4437-2022《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文件规定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施工场地扬尘的排放管理,以及施工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涉及的扬尘排放管理。 DB32/4438-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件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等有关要求。文件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DB32/4439-202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件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文件适用于现有企业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业涂装工序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文件不适用于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及船舶制造业中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DB32/4440-202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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