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地区水资源短缺,水资源污染严重,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不再能满足人民健康需要,2007年7月1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饮用水卫生标准提质历程: 1.1954年,《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是新中国最早的一部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 2.1956年,《饮用水水质标准》,对15项水质指标的限值做出了规定; 3.195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水质指标增至17项; 4.1976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TJ20-760),水质指标增至23项; 5.1985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水质指标增至35项; 6. 2006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质指标增至106项。该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7.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如果饮用水水质不达标该怎么处理呢?首先要全面了解情况,深入查找原因。要联合水质方面的专家,针对前期所获取的样本进行检测分析,弄清并锁定污染源,亦或是水质中缺少某种元素等,听取专家意见并拿出解决方案。然后快速对症下药,饮用水水质的问题刻不容缓,要尽快解决,喝上放心安全的饮用水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健康,要认识到保护水源地不受污染的重要性、常监督周边群众和企业有没有乱排乱扔的行为、常检测水质安全是否达标,全力以赴保障我们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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