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对地表水质石油类项目监测应该使用哪一个分析方法标准有疑问,在GB 3838-2002中给出的石油类测定方法是GB/T 16488-1996,该标准于2012年修订为HJ 637-2012,后来新标准又在2018年再次修订,将萃取溶剂由四氯化碳改为四氯乙烯,同时标准适用范围去掉了地表水和地下水。那么地表水的石油类项目检测应该使用哪一个分析方法标准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已经不适用于地表水石油类的分析,也就不能再用于地表水质量评价。再就是《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已经废止,同样不能用于出具加盖检验检测章的监测报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规定:紫外法是指《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红外法是指《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紫外法和红外法的适用范围不同。紫外法灵敏度高,检出限低,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类的测定。红外法检出限高,适用于污水中油类(石油类和动植油类)的测定。 但这是针对监测项目的分析而言,如果是适用评价标准呢?我们都知道,评价标准的标准值是基于指定的分析方法设定的,而对同一个监测项目,不同的分析方法原理,其结果有所不同。关于上面的问题,生态环境部也多次给出答复,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可以使用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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